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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锅用“老油” 杀牛场加盟店老板获刑

法院查明,2014年5月,邓长林、赵龙、罗新严三人分别出资40余万元,注册成立火锅店,同时出资10万余元加盟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,在重庆百宗杀牛场原味老火锅北大街店经营期间,聘请李继常为经理,负责火锅店的经营管理工作。由田仁兵以客人食用过的火锅油为主要原料,自行加工炼制火锅油,供给日常火锅销售所需,达到循环使用火锅油的目的。

青羊区法院判决,邓长林、赵龙、罗新严犯生产、销售有害食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;李继常犯生产、销售有害食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万元;田仁兵犯生产、销售有害食品罪,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六万元。